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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、津、冀职称互认 河北职称在北京、天津可以用吗?
来源:本站   作者:编辑   时间:2020/6/9 15:29:09

《关于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》是在2016年10月27日由京津冀三地共同签署的。其实,从2016年开始北京、天津、河北就京津冀三地多次发布了互认职称。


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《京津冀专业人员职称资格互认》一文中指出,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的人员,调入另外两个省市时,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,不再更换职称证书。



为了深入贯彻落实《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》,加快京津冀人力社保一体化发展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三地人力社保部门多次签署互认协议,此协议标志着北京、天津、河北三地的技术人才队伍协同发展进入实施阶段,为人才自由流动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


互认中的互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包括:参加国家设立、地方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,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职称外语、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实务等职称相关考试,由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(确认)的职称资格或考试合格证书。


互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证书包括:在国家设定的职称系列、等级范围内,根据地域产业、专业布局,经京津冀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,由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(确认)的高、中、初级职称资格证书等等。




具体来说,京津冀互认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
1)互认政策既包括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职称相关考试证书,也包括经京津冀三省人力社保部门设立评委会评定,并有京津冀三省市职称主管部门确认核发的各类职称证书,这些都享有同等认可的权利。


2)职称证书的使用流程简单化,对取得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,这三地的人员不管是流动到京津冀任何一地,可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并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,不再更换证书。


好,就聊到这吧。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职称评审方面不懂的问题,欢迎随时咨询盛慧通教育。